编辑: star薰衣草 2016-09-28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 条、第五十二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 法》. 直属海关、 隶属海关 ―― ―― 各直属海关、隶属 海关负责税款退还 的部门 法定机关

一、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 理退税手续.

二、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且加算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 式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 次告知纳税义务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 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

五、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准予退税的通知之日起 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一、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由海关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

二、以下原因需要申请办理退税业务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原征收税款的 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一)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

(二)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三)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 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四)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五)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 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 款.

(六)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或者发生第五项规定以外的货物短少的 情形,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 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见办事指南 ―― ―― 见办事指南 ―― 收入退还书 见办事指南 否―― ―― 法人 承诺件

一、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 办理退税手续.

二、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 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且加算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 形式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一次告知纳税义务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 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

五、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准予退税的通知之日 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关区 窗口办理 否否否H2010通关管理系 统、海关通关作业 辅助系统(QP系统) 各直属海关业务 现场(链接至各 直属海关网站) 或拨打12360海 关服务热线 各直属海关 工作时间 (链接至各 直属海关网 站)或拨打 12360海关服 务热线 各直属海 关咨询电 话(链接 至各直属 海关网 站)或12360海关 服务热线 ―― 各直属海 关监督电 话(链接 至各直属 海关网 站)或12360海关 服务热线 ZS00003004 关税和进口 环节代征税 的补征、追征行政征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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