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6-09-28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8-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19 年5月10 日出具的 《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上证科审(审核)[2019]103 号) (以下 简称 二轮问询函 )已收悉,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交控科 技 )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 或 保荐机构 ) 、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 或 立信 )等相关方对二轮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 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不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宋体(不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意见的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或补充 8-1-2 目录

一、关于首轮问询未完成事项

3

二、关于业务模式披露及毛利率匡算的合理性

20

三、关于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31

四、关于关联交易.63

五、关于期间费用.77

六、关于应收、应付票据.89

七、关于存货

103

八、关于现金流与收入勾稽关系

111

九、关于董监高兼职情况.114 8-1-3

一、关于首轮问询未完成事项 请发行人、 保荐机构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首轮问询回复中以下问题予以进一步说 明: (1)对于首轮问询问题 1,结合郜春海单独为发行人贷款提供担保进一步说明郜春 海与交大资产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或潜在的一致行动人;

北京交通大学是否仍持有与发行 人业务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未来安排;

对发行人主要股东比照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的要求进行核查;

(2)对于首轮问询问题 2,说明首次申报文件说明存在程序瑕疵, 回复中披露不存在程序瑕疵的原因;

说明发行人设立至

2012 年净资产的累积过程;

(3) 对于首轮问询问题 8,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瑞安时代是否存在业务、资产及人员承接, 是否签订相关协议,如是,承接的原因,瑞安时代是否存在重大违法或纠纷等可能影响 发行人的情形,发行人成立后瑞安时代的经营情况,2016 年方才注销的原因,注销前 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4)对于首轮问询问题 36,进一步说明埃福瑞合营对方股东 具体情况, 董事更换并并表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是否从设立起就实际控制该家公司, 以及前述情况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

(5)区别问询函中要求说明事项和要求在 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的事项, 精简披露内容;

在问询回复中对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 露的内容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修订的内容予以特别标示或说明;

对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招股 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精简,比如,仅需披露对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等资源要素.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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