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6-09-28

二、对于首轮问询问题 2,说明首次申报文件说明存在程序瑕疵,回复中披露不存在程 序瑕疵的原因;

说明发行人设立至

2012 年净资产的累积过程

(一)首次申报文件说明存在程序瑕疵,回复中披露不存在程序瑕疵的原因

1、首次申报前公司股东相关经办人员未提供相关文件 中介机构在对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发现

2014 年爱地浩海与北交联合 对发行人增资时(以下简称

2014 年增资 )造成国有股东京投公司、交大资产和交大 创新的持股比例下降, 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履行国资评估核准或备案程序.经核查发行人 提供的工商底档文件和股权变动相关文件, 相关资料中缺少评估报告及国资委出具的评 估结果核准或备案文件. 中介机构在向发行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清单中要求发行人让京投 公司提供

2014 年增资的上述文件, 并以邮件方式提示发行人

2014 年增资时京投公司未 向北京市国资委履行相应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手续. 8-1-7 经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发行人与京投公司项目经办人的多次沟通,首次申报前,京 投公司项目经办人员未能提供

2014 年增资的评估结果核准批复文件,且京投公司的项 目经办人表示其未就该次增资进行评估, 也未向北京市国资委履行过评估结果的核准或 备案手续. 在上交所向发行人下发上证科审(审核)[2019]19 号《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后,京投公司的项目经办人 再次核查其内部档案并提供了该次增资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的核准批复文件. 经访谈确认,京投公司的项目经办人员在首次申报前未提供

2014 年增资的国资评 估核准批复文件及评估报告是内部档案管理原因所致, 京投公司项目经办人员未及时将 评估报告及核准批复文件归档,并误以为

2014 年增资未进行评估且未履行评估结果的 核准手续,因此,在首次申报文件中披露该次增资的程序存在瑕疵.

2、2014 年增资不存在程序瑕疵 根据京投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9月12 日出具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4)第247A 号《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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