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6-10-19 |
销售高低压电器材料、燃 气炉具、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钢材、管材、消毒剂 (不含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为:
5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1 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6248.6597
2 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 货币 1171.9993
3 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货币 797.3602
4 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 货币 497.8493
5 成都利融贸易有限公司 货币 439.7502
6 四川广安神龙茧丝绸有限公司 货币 219.3742
7 广安市山里人纯净水有限公司 货币 146.2495
8 重庆三峡电缆厂 货币 99.1692
9 重庆力江铝业有限公司 货币 99.1692
10 重庆江南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货币 99.1692
11 重庆市北部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货币 99.1692
12 南充通力贸易有限公司 货币 99.1692 公司股份总数为 947,892,146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应当按照 《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6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 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