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6-11-16 |
000930 公告编号: 2012-019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 年3月16 日,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粮控股" ) 召开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议讨论是否行使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中粮集团" )购买其所持有的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中粮生化"或"本公司" )相应股权的选择权事宜,现将有 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关联关系概况 中粮控股是中粮集团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0606,中粮集团持有中粮控股 57.85%的股份. 中粮生化是中粮集团控股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股票 代码 000930,中粮集团持有中粮生化 20.74%的股份. 中粮控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中粮控股与本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控 制.
二、 《不竞争契约》主要内容
1、签约方:中粮集团、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 粮香港" )和中粮控股
2、契约主要内容: 中粮控股上市前,于2007 年2月16 日曾与中粮集团、中粮香港 签订了不竞争契约,主要内容为中粮集团、中粮香港除包括中粮生化 在内的五项保留性业务外,保证不从事与中粮控股有竞争性的业务. 对于包括中粮生化在内的五项竞争性业务(其中,中粮控股与中粮生 化的主要竞争性业务为燃料乙醇业务) ,中粮控股享有从中粮集团购 买其持有中粮生化相应股权的选择权. 中粮控股独立非执行董事审阅 中粮控股是否行使相应购股选择权的会议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如购 股选择权开始生效的第五个周年内独立非执行董事仍做出中粮控股 不行使该购股选择权的决定, 中粮集团应在六个月内将其持有的中粮 生化相应股权转卖给非关联的第三方. 相关于中粮生化的选择权已于
2007 年4月3日起生效.
三、中粮控股关于行使购股选择权的进展情况 中粮控股于
2012 年3月16 日召开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议, 考虑到 燃料乙醇业务受政府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以及以粮食为 原料的燃料乙醇产业政策的潜在变化, 均可能使中粮生化未来业务发 展产生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原因,中粮控股独立非执行董事决定自
2012 年4月3日起再将中粮生化选择权延期三年.中粮控股独立非 执行董事将继续每年审议中粮生化选择权事项. 为解决中粮控股与中粮生化的同业竞争问题, 中粮集团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若中粮生化选择权被行使,其将在行使中粮 生化选择权后约三年左右时间力争解决中粮控股与中粮生化之间的 同业竞争问题.
四、 《不竞争契约》对本公司的影响 如果中粮控股独立非执行董事在《不竞争契约》有效期内决定行 使该购买期权,本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粮控股,但最终控制人仍 为中粮集团.
五、其他情况说明 目前,中粮集团拟将其持有本公司
2 亿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20.74%) 全部注入至其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Starry Hong Kong Limited (大耀香港有限公司) ,该注资事项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但不影响中粮控股继续享有根据《不竞争契约》授予的购股选 择权. 除此之外, 中粮集团及中粮控股对于整合中粮生化均无其他考虑 或安排,公司将积极关注此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2 年3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