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6-11-16 |
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3 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