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6-11-16 |
2019 年5月14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 于对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上证公函 【2019】0657 号) .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 (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资产及负债项目 1. 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44 亿元,2018 年公司新增短期借 款29 亿元.2018 年一至四季度末账面货币资金分别为 52.69 亿元、41.81 亿元、41.38 亿元、44.06 亿元.
2018 年年报显示,全年委托理财发生额共计 1.06 亿元,仅占期末货币资金的 2%.公司全年利息费用约为
1 亿元,大幅高于 利息收入 0.47 亿元.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公司存量货币资金较高,利息收入较低,请结合日均货币资金以及货 币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和合理性;
(2)请结合公司经营模式,说明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同时,存在较多有息借款 的原因和合理性;
(3)列示说明货币资金存放具体银行、主要账户及金额、存放 方式、利率水平、2018 年月度货币资金余额、限制性情况,理财产品的具体情 况,若以活期、定期存款方式存放,请说明未进行必要现金管理的主要原因、是 否符合商业逻辑;
(4)明确是否存在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旗下控制的机构存放资 金的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包括利率水平、存放期限、实际使用情况等, 并说明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5)请公司核 实, 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 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限制性 用途, 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意 见,说明履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审慎、充分. 2.公司存货余额和周转天数逐年攀升.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净值为 26.80 亿元,占合并报表流动资产总额 20.40%,且较期初增加 8.89 亿元,主 要增加的存货为库存商品.根据年报,2018 年公司收入、利润近六年来首次下 降, 公司 LED 产品毛利率减少 8.25%,但2018 年LED 芯片生产量却比上年大幅 增加 37.23%,存货周转天数攀升至
174 天.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解释说明在 LED 照明市场整体价格下降、公司毛利率大幅下滑、业绩 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大幅增加产量和库存商品的原因和合理性;
(2)请区分两大 主营业务板块,按用途分类列示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数量及对应的金额,对关 联采购形成的存货予以单独列示;
(3)结合存货涉及的原材料及商品构成、价格 变动、存货期限和后续需求变化情况等,分析公司存货准备计提的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