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6-11-18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35297 证券简称:东杨新材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9 年4月29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4月25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与关联方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2016 年度资金拆借 26,885,485.57 元,2017 年资金拆借 16,777,453.00 元,形成资 金占用, 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

2015 年至

2018 年期间,公司和关联方发生关联 担保、 无息借款、 电力及辅材采购, 未按照公司章程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13

(一)涉嫌违规事实:

1、关联方资金占用

2016 年度, 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原 无锡市金杨新型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电源" )提供短期资金拆借, 累计金额14,200,000.00 元,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向金杨电源拆借12,685,485.57 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016 年度累计资金占用金额 26,885,485.57 元.2017 年度,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金杨电源提供短期 资金拆借,累计金额 16,777,453.00 元.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未按照公司章程 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

2015 年10 月28 日至

2016 年10 月27 日,公司关联方杨建林、华月清、 杨浩、刘菁如为公司与中国银行无锡锡山支行的

5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2016 年2月,公司向关联方无锡金杨丸三精密有限公司借入资金

100 万元无息借款;

2016 年4月2018 年8月,公司向关联方金杨电源采购电 力累计金额 5,380,450.34 元;

2017 年7月至

2017 年12 月,公司向关联方无 锡市力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采购辅材累计金额 91,655.77 元.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及 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公司涉嫌违规事实,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关联方金杨电源占用公司资金,系关联方拆借公司资金短期周转形成,占 用资金短期内已全部归还公司,未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3 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向关联方金杨丸三借入资金系公司资金周转所需,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况;

向关联方采购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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