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6-11-20 |
2008 年9月28 日,烟台中院应九发股份债权人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以 下简称 牟平投资 )的申请,就九发股份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事项出具了(2008) 烟民破字第 6-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九发股份进行重整,并以(2008) 烟民破字第 6-1 号《决定书》指定九发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B. 《重整计划》的批准
2008 年12 月9日, 烟台中院下达 (2008) 烟民破字第 6-4 号 《民事裁定书》 , 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全体 股东按一定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其中九发集团让渡 其持有的公司 75,000,000 股股票,占其持有股票的 70.20%;
其他股东按 30%比 例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让渡 43,245,467 股.全体股东让渡股票共计 118,245,467 股, 其中 23,245,467 股用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其余 9,500 万股由重 组方及/或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组方及/或投资人应向九发股份提供 1.7 亿元资 金,用于支付九发股份重整费用及提高九发股份债权清偿比例,此外,重组方还 须向九发股份无偿注入 3.3 亿元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用以弥补大股东 占款所造成的损失,并解决九发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C. 《重整计划》的执行
2008 年12 月9日,烟台中院出具了(2008)烟民破字第 6-5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将九发股份全体股东让渡股票冻结并划转至管理人名下. 根据
2008 年12 月31 日九发股份、管理人与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中银信 )、牟平投资签订的《调解协议》,以及烟台中院出具(2009)烟商 初字第
2 号《民事调解书》,中银信同意按照《重整计划》的安排,协调其控股 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放弃对九发股份 256,857,400 元债权的应分配款项和 股票,并向九发股份提供 13,500 万元现金,用于代烟台市牟平区正大物贸中心 (以下简称 正大物贸 )向九发股份偿还债务 13,500 万元;
牟平投资同意按照 《重整计划》的安排,放弃对九发股份 121,332,789.20 元债权的应分配款项和股
5 票,并向九发股份提供 3,500 万元现金,用于代正大物贸向九发股份偿还债务 3,500 万元;
九发股份管理人承诺在中银信、牟平投资履行调解协议后
30 日内将 九发股份股东让渡股票中的 7,500 万股过户给中银信,其余 2,000 万股过户给牟 平投资;
烟台赛尚庄典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烟台赛尚 )同意按照《重 整计划》的安排,向九发股份提供不少于 3.3 亿元的经营性资产――烟台紫宸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紫宸投资 )100%股权,代正大物贸向九发股份偿还债 务3.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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