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6-11-23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气")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4月29 日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 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彭韶兵委托独立董事李彦梦代为表决).公 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师的议案》 .公司拟续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的年审会计师和 内控审计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印尼公司注册资本金及持股比例调整的议案》 .由于 印尼政府对外资在印尼设立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及持股比例等做了新的规定, 为 适应当地法律法规变化,同意印尼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 10万美元调整到 200万美 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因公司
2014 年7月10 日发行的
4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完成转股 并退市,公司总股本由 2,003,860,000 股增加至 2,336,900,368 股.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要求,本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本议案不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一.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
2 会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4-29
3 附件一: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内容 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公开发行了4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15年1 月12日开始转股.2015年1月30日,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有 条件赎回"东方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 登记日"(2015年2月16日)登记在册的东方转债全部赎回.截至2015年2月16 日收市后,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发行的40亿元"东方转债"累计有 3,996,503,000元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333,040,368股,累计转 股股数占"东方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2,003,860,000股的16.62%. 本次"东方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03,860,000股增加至 2,336,900,368股. 根据公司2013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本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 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 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因此,公司本次因"东方转债"转股而增加注册资本 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直接在相关登记机关 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 因本次"东方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 《公司章程》需要 作如下修订: 原章程规定 修订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03,860,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 内资股 1,663,860,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 股340,000,000 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900,368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 内资股 1,996,900,368 股,境外上市外资 股340,000,000 股. 第二十一条 (接前面内容增加)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