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6-11-28 |
9 (b) 新订准则、准则修订及诠释 於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已采纳下列与其业务有关及於2014年1 月1日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之经修订准则及诠释: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 金融工具:呈列-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 之抵销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 投资实体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 (修订) 资产减值:非金融资产之可收回价值披露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1号 徵费 采纳上述经修订准则及诠释没有对本集团於本年度之业绩或财务状况构成重大 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於2014年1月1日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且并未被提早采纳之与本集 团相关之新及经修订准则如下: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38号 (修订) 对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之澄清 (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之间之合约产生之收入 (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2012年度改进 2010年至2012年周期之年度改进项目之 变动 (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2013年度改进 2011年至2013年周期之年度改进项目之 变动 (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间之 资产出售或投入 (自2016年1月1日起 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2014年度改进 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项目之 变动 (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10 管理层目前正在评估上述新及经修订准则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及表现之影响. (c) 更改本公司功能货币 於以前年度,本公司董事以港元为本公司功能货币.於2014年1月16日,本公司发 行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 「人民币」 ) 2,750百万元於2017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