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6-11-29 |
3 建议年度上限 估计於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各年, 中电投物流所供应的煤炭年度总量达 750,000 吨. 董事估计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 年的建议年度上限将不会超过人民币 450,000,000 元(约相等於 569,620,000 港元). 建议年度上限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后,参考以下因素而厘定: (a) 根蚍降墓兰品⒌缌,而估计於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三个 财政年度各年向中电投物流所采购的煤炭量;
及(b) 中国过去几年的历史平均增长率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作预测的电力需求估 计升幅. 清河煤炭供应框架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订约方 (i) 本公司(代理);
及(ii) 清河发电(买方). 主要条款 根搴用禾抗┯蚣苄,本公司将为清河发电采购及供应煤炭.协议的期限将自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开始生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包括首尾两 天). 订约双方经公平磋商后,双方同意煤炭的采购价格应参考以下因素而厘定: (1) 全国产业政策与中国的行业及市场状况;
(2)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煤炭采购价格颁布的特定指引(如有);
4 (3) 中国的地区煤炭交易所或市场的现行交易煤炭价格;
(4) 煤炭的质量(包括清河发电的燃煤发电机组所需的估计煤炭热值);
(5) 煤炭的数量;
及(6) 向清河发电运送煤炭所涉及的估计运输费用. 清河发电将按月或双方於合同中不时同意的其他付款方式结算与本公司所购买的煤 炭. 订约双方亦已协定,将不时根┰妓街致奂肮叫桃跃龆ū竟舅晒翰⒐ 应给清河发电的煤炭价格、质量、数量及运输方式. 建议年度上限 估计於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各年, 本公司所采购的煤炭年度总量达 500,000 吨. 董事估计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 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将不会超过人民币 130,000,000 元(约相等於 164,557,000 港元). 建议年度上限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后,参考以下因素而厘定: (a) 根搴臃⒌绲墓兰品⒌缌,而估计於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 三个财政年度各年所采购的煤炭量;
及(b) 中国过去几年的历史平均增长率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作预测的电力需求估 计升幅. 本集团将遵照载於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的条款、建议年度上限的理八心诓考嗫爻 序(包括独立第三方的报价)以维持与中电投物流所有煤炭购买及清河发电所有煤炭 供应的价格公平和条款均不逊於独立第三方提供/接受的条款.
5 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理由及利益 为应付於未来数年本公司所持有的大容量燃煤发电机组陆续开始商业运营的急速发展 及预期增加的电力需求,本公司为此作策略性部署,进一步保障更多的煤炭供应以满 足其业务需求. 订立中电投物流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将有助於 (i)本集团的燃煤发电机组获得持续并稳定 的煤炭供应,(ii)以大量采购获取优惠价格,及(iii)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内部 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力和外部资源的统筹协调能力,更好控制运营成本,提升效益,并 增强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订立清河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同时可利用本公司的集中煤炭采购能力为清河发电采购 及供应煤炭,亦将为本集团带来额外收入.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对股东而言,两份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乃於本公司 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 概无董事於两份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或须就董事局决议案放弃投 票. 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资料 本公司为中电投集团在中国境外的旗舰上市公司.中电投集团为中国五家国有发电集 团之一,并在中国各地经营燃煤火力、水力及核能发电厂.中电国际由中电投集团全 资拥有.於本公告日期,中电投集团透过中电国际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63.57%.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在中国开发、建设、拥有、经营及管理大型发电厂.本公司拥有 并经营大容量燃煤火力发电厂及水力发电厂. 中电投物流的资料 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为中电投集团的 全资拥有附属公司.其主要从事煤炭批发、煤炭加工,煤矿、港口与铁路,以及出入 口业务的投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