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6-12-04 |
阁下如已将名下所有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 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 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购入、购买或认购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11) (1) 重续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2) 修订上限及重续有关建筑工程的持续关连交易(3) 有关收购中国海外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交易及关连交易及(4)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光大融资有限公司 董事局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7 至31 页,而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32 至33 页.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光大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34 至72 页.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139 号中国海外 大厦
30 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77 至79 页.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务请 阁下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并无论如何於举行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 (视乎情况而定) 的指定时间不少於四十八小时前,尽快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 标准有限公司之办事处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22 楼)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及任何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 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C i C 页次 释义
1 董事局函件
7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32 中国光大函件
34 附录-一般资料
7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77 C
1 C 於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长力集团根展盒橄蛑泄M馐展鹤霉煞菁白 让贷款;
「收购协议」 指 由本公司、长力集团及中国海外於二零一四年十月 二十八日就收购事项订立的协议;
「联系人」 、 指 各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关连人士」 、 「控股股东」 、 「百分比率」 及 「附属公司」 「董事局」 指 董事局;
「营业日」 指 香港银行一般向公众开放进行业务的日子 (星期六除 外) ;
「中国海外」 指 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及中建股份的全资附属公 司;
「中国海外集团」 指 中国海外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不包括本集团及中国海 外发展集团) ;
「中国海外发展」 指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688) 及为 中国海外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海外发展集团」 指 中国海外发展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