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6-12-04 |
1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中国建筑 )首次公开发 行A股是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 [2009]13 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 阅读本公告.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 申购 平台 )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 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2009 年修订) (以下简称 《细则》 ) 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中国建筑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27 号文核 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 司 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国建筑的股票代码为 601668,该代码同时用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规 模不超过
48 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
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 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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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预路演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 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 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 CA 证书,安装 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 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 代为报价.2009 年7月13 日(T-7 日)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 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 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 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首日
2009 年7月14 日(T-6 日)的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向上交所报备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 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确无关联账户的无需申报,具体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 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 .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 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售 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