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6-12-06 |
1 - 大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委员会」)的职权围 宗旨 1.
每年最少检讨大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的董事会(「董事会」) 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和经验),并就任何为配合本行的企业 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2. 物色合适人选出任本行董事会成员、行政总裁、替任行政总裁及高级管理人 员,并提名合适人士出任本行董事、行政总裁、替任行政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 委员会物色合适人选时,应考虑有关人选的长处,并按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 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及本行的企业策略. 3. 就董事、行政总裁、替任行政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政策、继任计划及任 何相关事宜提出建议. 组成 1. 委员会成员须由不少於三位由本行董事会委任的非执行董事组成 . 委员会过半 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 委员会的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 3. 委员会的秘书须由本行的公司秘书或人力资源部主管出任. 4. 如有需要就任何事项收集资料或作出澄清 , 委员会可邀请有关雇员出席委员会 相关部分的会议. 职权 1.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调查其职权围内的任何活动 . 委员会有权向任何雇员收集 所需的任何资料,所有雇员必须就委员会提出的任何要求与委员会合作. -
2 - 2.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其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 见,并确保具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会议. 职务 1. 向董事会建议加入董事会的最低要求,即日后所需的技能组合、经验、资历、 多元化及作为董事所需的其他重要能力,并向董事会建议成为行政总裁、替任 行政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最低要求及任何为配合本行的企业策略而拟对董 事会作出的变动. 2. 物色及向董事会推荐具相关资历、诚信、专业的判断力及於香港或其他地区的 银行及金融界促进及实践业界最高专业水准的人士出任及连任: ? 董事 ? 主席 ? 行政总裁 ? 替任行政总裁 ?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 制定提名董事的政策及提名手续,并采纳甄选的程序及条件,以挑选及建议候 选人於年内出任董事. 4. 就董事(尤其是主席、行政总裁、替任行政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继任计划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 透过每年检讨,监察董事会的整体组合,包括适合的规模及技能,以取得执行 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之间的平衡,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 化的裨益及本行的企业策略. 6.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7. 倘董事/行政总裁/替任行政总裁/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地、有目标地或疏 於履行职责,向董事会建议罢免有关董事/行政总裁/替任行政总裁/高级管 理人员. -
3 - 8. 确立机制以正式评估董事会整体的效率、各董事就董事会整体的效率的贡献、 董事会下的委员会的贡献及行政总裁、替任行政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表现.年度评估将按经董事会批准的客观表现准则进行. 9. 确保所有董事接受适合的持续培训,了解金融业的最新发展及相关法定及法规 要求的变更. 10. 检讨董事所需作出的贡献及评估是否有付出足够时间以履行其职责. 11. 制定及检讨本行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 12. 董事会不时委派委员会负责的其他职责. 法定人数 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最少三人及其中最少两人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委员会在会议上的所有决定和处理的事项,并提呈本行董 事会以供省览.每次会议的出席记录应妥为保存. 举行会议次数 每年须举行不少於一次的会议. 出席会议人士 其他董事会成员、行政总裁、替任行政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应邀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