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6-12-14 |
三、股权转让关联方东方化工有关股权转让的承诺函 公司本次收购五二五泵业90%股权包括9名自然人代235名自然人持有的 25.99%股权.2011年12月,东方化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1、五二五泵业自设立以来的任何实际出资的自然人因五二五泵业设立时代 持人代为持有五二五泵业股权、 代持人转让五二五泵业的股权以及对五二五泵业 -3- 增资未取得实际出资人的书面授权, 五二五泵业设立时代持人分别代为持有的股 权未作明确分配, 以及相关代持人代为持有五二五泵业股权过程中的其他任何不 规范行为所提出的任何异议、 索赔、 权利主张或争议程序均由东方化工负责解决, 相关的责任以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东方化工最终承担.
2、东方化工进一步承诺 并保证北化股份不因上述异议、索赔、权利主张或争议程序而遭受任何损失,北 化股份因前述行为所遭受任何损失的将由东方化工全部承担.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五二五泵业的股权收购,承诺人 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未收到因股权转让引致的异议、 索赔、 权利主张或争议.
四、定向增发股票发行对象的承诺 2013年5月,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 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电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点石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承诺期限:2013年6月17日―2014年6月1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背承诺 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