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6-12-14 |
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 公司已向浙江监管局作出书面回复, 现将回复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
1、根据公告披露,2018 年你公司无人机业务收入 12.88 亿元, 其中关联交易超过 90%.预计
2019 年无人机业务新增关联交易销售额
5 亿元,较2018 年同比增长约 40%. (1)请关联方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说明 关联交易的业务模式及其必要性、合理性,如何保障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请以列表形式详细说明
2018 年无人机业务关 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关 联销售的最终实现情况和回款情况.请说明关联交易的收入确认依据、 相关内控措施和实施的外部审计程序.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 请说明
2019 年关联交易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4)你公司控股股东在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承诺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请 说明该承诺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5)请说明上述关 联交易中是否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1) :
一、无人机业务关联交易的业务模式及其必要性、合理性 航天彩虹
2018 年度无人机业务关联销售主要是与航天科技集团所属 控股 R 企业(简称 R 企业 )和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简称 航 天气动院 ) 之间的关联销售. 航天彩虹
2018 年度无人机业务的关联采购 金额相对较小.
(一)无人机业务关联销售的业务模式 航天彩虹无人机业务关联交易的销售模式主要包括国内装备采购和 军品出口两个方面. 国内装备采购, 由军方组织开展竞争性采购择优, 公司参与同类产品 竞标,中标后开展生产工作,产品达标并验收合格后,向军方供货. 军品出口方面, 主要依托合作的具备销售出口军品资质的贸易公司开 展市场推介工作, 由相关公司签订出口合同, 公司根据订单及投产安排开 展研制生产、验收交付、技术培训以及售后服务.
(二)无人机业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航天彩虹的无人机业务主体为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 彩虹 公司 )和航天神舟飞行器有限公司(简称 神飞公司 ) ,无人机业务关 联销售收入占无人机业务营业收入比例较高, 主要是由于军工行业特殊性 以及重组过渡期的相关安排等原因造成,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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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对于军品出口有资质许可要求 我国对于军品贸易实施统筹管理和资质许可要求, 拥有军品进出口许 可资质的贸易公司数量有限. 航天彩虹不具备军品进出口资质, 需要通过 国内拥有相关资质许可的贸易公司开展业务.R 企业是国家批准成立并具 备军品进出口资质的公司,在市场资源、品牌等方面具有竞争力.航天彩 虹与 R 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同为航天科技集团, 历史上长期保持稳定良好的 合作关系,在向最终客户提供产品及技术服务的过程中,产品质量、技术 指标及售后服务均能较好满足海外最终用户需求,预期未来仍将长期合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