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6-12-15 |
2014 年03 月11 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8 经营、 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南洋科技构成竞争的竞争 业务. (3)本人/本公司承诺,若 本人/本公司及近亲属/关联方未来 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 会与南洋科技从事的业务存在实 质性竞争或可能存在实质性竞争 的,则本人/本公司及近亲属/关联 方将立即通知南洋科技, 在征得第 三方允诺后, 将该商业机会让渡给 南洋科技. (4) 若因本人/本公司 及近亲属/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 导致南洋科技权益受到损害的, 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实际控 制人航 天科技 集团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 航天科技集团承诺, 将逐步减少和 避免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 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 具体承诺 如下:
1、除上述需要逐步减少和 避免的业务情况外, 本次重组完成 后, 航天科技集团及航天科技集团 控制的其他单位将不生产、 开发任 何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 争的产品,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的业务;
航天科技集团及航天科技 集团控制的其他单位如发现任何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 将促使 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 及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
2、对于无人机前沿 技术项目, 航天科技集团承诺在本 次重组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将无人 机前沿技术项目相关资产注入南 洋科技.若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0 个月后, 无人机前沿技术项目完成 研发、 具备条件可以投入生产且产 生经济效益时,航天科技集团承 诺:航天气动院将在条件具备后
36 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将相关资产、 业务和技术等注入 南洋科技, 以避免与南洋科技可能 产生的同业竞争.
3、对于光学膜
2017 年09 月15 日 承诺
1、
6、 7:长期;
承诺
2、 5:
2017 年12 月29 日至
2022 年12 月28 日;
承诺
3、 4:
2017 年12 月29 日至
2020 年12 月28 日 严格履行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9 类产品,航天科技集团承诺:在本 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将通过 上市公司规定的决策程序划分南 洋科技和乐凯集团的光学膜业务 产品解决双方存在的同业竞争, 南 洋科技将主要从事反射膜、 增亮膜 的生产销售, 乐凯集团主要从事光 学膜基膜和扩散膜的生产销售.
4、 对于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 航天科 技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南洋科技将按照届时 有效的国有资产转让程序, 处置南 洋科技相关生产线, 解决锂离子电 池隔膜业务可能形成的同业竞争.
5、除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 内, 南洋科技将按照国有资产转让 程序, 处置南洋科技锂电子电池隔 膜相关生产线外, 航天科技集团在 本次重组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将无 人机前沿技术项目相关资产注入 南洋科技, 亦不将其他资产注入上 市公司, 同时航天科技集团保证其 控制的其他有提案和表决资格的 企业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0 个月内 不向南洋科技股东大会提出置出 本次重组完成后南洋科技原有资 产、 业务的议案且不对任何股东向 南洋科技股东大会提出的置出本 次重组完成后南洋科技原有资产、 业务的议案投赞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