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6-12-15 |
6、除非航 天科技集团不再为南洋科技之实 际控制人,本承诺始终有效,且是 不可撤销的. 如本承诺被证明是不 真实或未被遵守, 航天科技集团将 依法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 损失.
7、若因航天科技集团或航 天科技集团控制的其他单位违反 前次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承诺 内容而导致南洋科技受到损失, 航 天科技集团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 控股股 东航天 气动院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
1、航天气动院及航天气动院控制 的其他企业目前与南洋科技及其 控制的企业、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
2017 年09 月15 日 承诺
1、
2、
3、
7、
8、 9:长期;
严格履行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0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本 次重组完成后, 航天气动院及航天 气动院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会 从事或开展任何与南洋科技及其 控制的企业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 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不直接或间 接投资任何与南洋科技及其控制 的企业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 同业竞争的企业;
不协助或帮助任 何第三方从事/投资任何与南洋科 技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同业竞争 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 本次重组完成后, 航天气动院及航 天气动院控制的其他企业如发现 任何与南洋科技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业务机会, 将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 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 给南洋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
4、 对于无人机前沿技术项目, 航天气 动院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0 个 月内不将无人机前沿技术项目相 关资产注入南洋科技. 若在本次重 组完成后
60 个月后,无人机前沿 技术项目完成研发、 具备条件可以 投入生产且产生经济效益时, 航天 气动院将在条件具备后
36 个月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相关 资产、业务和技术等注入南洋科 技, 以避免与南洋科技可能产生的 同业竞争.
5、对于锂离子电池隔 膜业务,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南 洋科技投资的锂电池隔膜生产线 尚未形成相关产能. 航天气动院承 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 南洋科技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国有 资产转让程序, 处置南洋科技相关 生产线.
6、除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南洋科技将按照国有 资产转让程序, 处置南洋科技相关 生产线外, 航天气动院在本次重组 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将无人机前沿 技术项目相关资产注入南洋科技, 亦不将其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同 承诺
4、 6:
2017 年12 月29 日至
2022 年12 月28 日;
承诺 5:
2017 年12 月29 日至
2020 年12 月28 日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1 时航天气动院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向南洋科技股东大会 提出置出本次重组完成后南洋科 技原有资产、 业务的议案且不对任 何股东向南洋科技股东大会提出 的置出本次重组完成后南洋科技 原有资产、业务的议案投赞成票.
7、本次重组完成后,航天气动院 及航天气动院控制的其他企业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