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12-22 |
1、双方决定共同投资,以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河北海冀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2、河北海冀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投资于高成长的高科技非上市中小企业, 特别是具备独特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上述中小企业在发展的关键时期进 行支持,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合作宗旨.
3、河北海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天津海达以现金出资
3500 万元,占河北海冀股权比例为 70%;
河北科技以现金出资
1500 万元,占河北海 冀股权比例为 30%.
4、河北海冀按照《公司法》设立相关决策管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根 据运作特点设立投资委员会.
5、河北海冀董事会由
3 人组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天津海达推 荐两名董事候选人,河北科技推荐一名董事候选人,董事长由天津海达推荐的董 事担任.
6、河北海冀不设专职工作人员,由天津海达负责河北海冀的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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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必须向其他方支付相当于该方认缴出资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 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履行完毕而解除.
8、河北科技承诺将积极保证为河北海冀提供足够的优秀项目来源,在此基 础上河北海冀将主要的投资资金投资于河北省境内, 但不排除其他地域的优秀投 资项目.河北海冀投资领域将集中于先进制造、食品、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行 业.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设立河北海冀,从长远战略上来看,是搭建了一个新的业务平台,并在 管理机制上进行了创新,这将有利于促进天津海达更广泛地开展创投业务,提升 天津海达创投业务的投资管理能力,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进一步提高 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创业投资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可能面临创业投资项目选择、资金投资、 投资项目运营管理、项目退出等方面的风险,公司进入该经营领域存在一定的经 营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6月17 日 附件:
1、天津海达与河北科技签订的《河北海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
2、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