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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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陈述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 漏;
申请人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 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文件以及与本次挂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报 告和专业意见.
4、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明确要求,对公司本次挂牌的合法性及对本次挂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 不对公司的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 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 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 材料一同上报,并同意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核要 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在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7、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8、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申请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的事先 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分别对应下述含义: 简称 指 对应全称或含义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长江星 指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长江星有限 指 湖北长江星医药胶囊有限公司 长江丰 指 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湘鄂边医药物流交易配送有限公司 长江源 指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长江连锁 指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长江连锁武汉 指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武汉有限公司 长江维莉亚 指 湖北长江维莉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投资 指 公安县长江投资有限公司 长江明 指 亳州长江明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 长江贸易 指 公安县长江贸易有限公司 长江信息 指 公安县长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长江医药(HK) 指 中国长江医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长江医药(BVI) 指 中国长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泰达药材 指 亳州市泰达药材销售有限公司 力倍健 指 深圳市力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森一投资 指 湖北森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基本标准指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计报告》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6)第310ZB01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所/高朋(南京) 指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天风证券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