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12-30 |
六、业绩补偿安排 ( 一)业绩补偿期间 嘉化集团及管建忠等71人(以下简称 业绩承诺方 )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的三个会计年度 ( 含完成当年),若本次重组在2014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则利润补偿期间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 二)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3]第114137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以及中企华评报字[2013]3609号《评估报告书》,置入资产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 预测净利润分别为52,787.45万元、59,371.74万元、68,771.88万元. 业绩补偿方承诺:在业绩补偿期间,置入资产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信会师报字[2013]第114137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中企华评报字[2013]3609 号《评估报告书》载明的业绩补偿期间内各会计年度的预测净利润,若置入资产的当期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累积预测净利润,则业绩补偿方 以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嘉化集团以现金方式补偿. ( 三)实际净利润数 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利润补偿期限每一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入资产利润补偿期间内实 际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归属于母公司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