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7-01-21

6 C 附注: 1. 组织及营运本公司於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在百慕达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 主板买卖. 本集团之主要活动载列於本业绩公布附注4. 2. 遵例声明及会计政策本中期财务报表已根凰と鲜泄嬖(「上 市规则」 ) 之适用披露条文,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香 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 ) 第34号 「中 期财务报告」 、 其他相关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以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 而编制. 本中期财务报表已根刂炼阋凰哪晔氯蝗罩鼓甓戎甓炔莆癖ū硭赡上嗤峒普弑嘀,惟本业绩公布附注3所 披露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 括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 则除外. 本中期财务报表未经审核,且不包括年度财务报表所规定之所有资料及披露,故应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3. 采纳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本期间,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及诠释(「新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该等准则与本集团有关,并适用於本集团在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期间之财务报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二 零一一年) (修订本) 定额福利计划:雇员供款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年度改进项目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 订本)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年度改进项目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 订本) 采纳此等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期间与过往期间业绩及财务状况之编制及呈列方式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经 修订准则及诠释.本公司董事预期, 应用新订经 修订准则及诠释将不会对本集团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C

7 C 4. 分部资料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透过其主要合资企业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华 晨宝马」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 ) 制造及销售宝马汽车,以及透过其附属公司制造及销售轻型客车及汽车零部件. 本集团已确定以下可申报分部: - 制造及销售轻型客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及销售宝马汽车鉴於各产品系列所需资源及营销方针有别,上述各经营分部皆个别管理. 除若干项目(如 利息收入、财务成本、所得税及资产减值亏损等) 未有纳入计算经营分部之经营业绩外,本集团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8号 就分部报告采纳之计量政策与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所用者相同. 分部资产包括所有资产,惟不包括并非直接计入任何经营分部业务活动之上市可供出售财务资产、一项长期投资之预付款项、向一名关联人士之一名股东垫支及公司资产. 分部负债包括所有负债,惟不包括并非直接计入任何经营分部业务活动之公司负债. 期内按可申报分部划分之收益与业绩及分部业绩与除所得税开支前盈利之对账-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 经审核) 制造及销售轻型客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及销售宝马汽车与本集团简明收益表之对账总计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分部销售2,058,285 45,935,546 (45,935,546) 2,058,285 分部业绩(247,471) 5,493,848 (5,493,848) (247,471) 资产减值亏损(522) 未分配成本(扣 除未分配收益) (22,771) 利息收入42,749 财务成本(74,464) 应占业绩: 合资企业(2,710) 2,049,967 C 2,047,257 联营公司109,586 C C 109,586 除所得税开支前盈利1,854,364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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