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7-01-27 |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律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北京博鹏北科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原定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披露的 《关 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 .由于合作关系调 整,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改聘请安徽同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 律师事务所.
二、 变更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由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审议的事项,因此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三、 变更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影响 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开以及股东大会的见证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告编号:2019-027 北京博鹏北科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