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7-01-29 |
2 号)
2 第二部分 释义在《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 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 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每6个月更新
1 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 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法》 :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 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3 年2月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3 28 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