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7-01-30

1 ― 中铝政字〔2018〕625 号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国有企 业信息公开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准确的原 则.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坚持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或者个人隐私. 第五条 集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信息公开工 作的领导机构,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新闻中心,主任由新闻中心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集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起草和审议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 推进、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审议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 ―

2 ― 有关报告等文件;

(三)与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集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职 责:

(一)梳理和汇总各部门报送的公开信息;

(二)协调各部门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三)发布和更新需要公开的信息;

(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承担 主体责任,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及时收集和整理需 要公开的信息,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办公 室. 第九条 各部门应当指定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报领导 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变动的,应当于变动后

5 个工作日 内将新的联系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条 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 第十一条 需要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重 大事项、设备物资采购、重要人事变动、员工招聘与评价、 安全环保、社会责任、新闻信息等. 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目录清单确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适时提出调整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清单 ―

3 ― 的方案,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纪执法活 动的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 正常秩序带来不利影响的信息;

(五)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十三条 有关信息应当按照以下程序予以公开:

(一)各部门按照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收集、整理本部 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各部门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保密规 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 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各部门将拟公开的信息报 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汇总后的信息提出是否公开、 公开途径等建议,报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五)经领导小组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择机向社会 公开发布. 第十四条 拟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当 与其进行沟通、经其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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