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7-03-01 |
二、将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 利.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公司应 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是指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10%、未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公司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 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 事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