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7-03-11

2 化厂房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有利于破除中小企业 落地. 由于本项目车间厂房拟引入的各自项目具体布局、 规模尚不清楚, 故本次评 价只进行厂房建设评价, 后期引入项目应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及当地环保局要求,另行环评申报,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后方可入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本项目为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委托 后, 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现场, 进行实地调研、 踏勘、 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属于 K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本) 》 (修正)及有 关条款,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同时根据国 务院国发【2005】40 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 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 成都市新都兴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08 月16 日填报轨道产业园 标准化厂房备案信息,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本项目已在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0114-47-03-204632】FQGB-1658 号号,同意本项目建设. 综上,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新都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新都区石板滩工业园区,根据《新都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第四章 经济发展与产业布局规划 的要求,石板滩镇重点发 展汽车零部件、轨道装备、石油石化装备、农机制造业.本项目为轨道产业园标 准化厂房的建设,故与《新都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相符.

3 (2)与《新都区石板滩镇总体规划(2013-2020)》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新都区石板滩工业园区,根据《新都区石板滩镇总体规划 (2013-2020)》中

第二章 性质目标及规模 中 第九条 的石板滩镇总体定 位为:新都区东部次中心,以轨道交通制造业、农机制造业为主的工贸型城镇. 本项目为轨道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故与《新都区石板滩镇总体规划 (2013-2020)》相符. (3)与《石板滩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新都区石板滩工业园区,根据《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石板滩工 业园区(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石板滩工业园区拟分两期 实施,其中一期规划面积约 4km2 ,园区功能定位为建设以轨道交通、农机制造 为主导的工业园区.园区产业定位以高端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产业,并为其发展相 关配套服务业.其中一期规划重点发展轨道交通制造等高端装备研发及制造产 业. 本项目为轨道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的建设, 且选址位于石板滩工业园区规划的 工业用地上,故本项目符合石板滩工业园区规划. 园区鼓励、禁止及允许项目类型如下: 表1-1 园区鼓励、禁止及允许项目类型 产业组团 鼓励类 禁止类 允许类 农机产业 聚集区 优先引入高附加 值,具有产业链 核心环节的高端 装备制造业 ①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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