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7-03-11

②技术落后,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 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 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③火电、水泥建材、焦化、黄磷、金属冶炼、 煤化工等大气污染重的项目;

产生有毒有害、 恶臭异味且与周边环境不相容的项目;

④生氯碱化工、化学农药、医药、皮革、印 染染整、化学纸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且难 于处理,可能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的项目;

⑤禁止引入电镀(含电镀工序)等表面处理 和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

⑥与规划环评建议的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不相 容的项目. 不属于园区禁止类、 鼓励类产业, 与园区 主导产业不相排斥和不矛盾、 不形成交叉影响的, 符合产业政策、 选址 于周围环境相容的企业. 轨道制造 业集群区 优先引入与轨道 交通配套的相关 设备制造和服务 业 本项目建设单位以后引进项目将以此表作为产业门槛及环境门槛执行. (4)用地性质的符合性分析

4 本项目位于石板滩工业园区一期用地范围内,项目占地 91.07 亩.2017 年08 月14 日,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对本项目(项目编号:JZ20170142)出具 了《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新规咨(2017)第036 号),对本项目的用地规划 提出了要求:明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同时对建筑规划提出了相应要求:建筑 后退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的距离为 5m;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与民用建筑 相邻时,按较高建筑高度的一半退让;

与工业、物流仓储建筑相邻时,应满足消 防规范相关要求,同意本项目建设.故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新都区规划.

2、选址合理性 项目拟建地在新都石板滩工业园区一期, 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园区用地范围 内,周围 200m 范围内均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目前为荒地,故本项目周围 200m 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同时,项目周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点 文物古迹,项目施工范围内无饮用水源取水口,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环境制约 因素.2017 年11 月21 日,成都市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出具了情况说明,项目所 在地石板滩镇新农村五组、十二组、十三组地块面积 91.07 亩,该地块纳入土地 规划调整范围内,同意本项目建设. 综上,本项目选址于新都石板滩工业园区一期用地范围内是合理的.

四、后期引入行业限定 根据石板滩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本环评对项目引入企业类型提出如下要 求: (1)项目引入企业必须符合石板滩工业园区准入条件,主要引入从事轨道 交通制造类型企业,优先引入园区鼓励入园企业,禁止引入园区禁止引入行业. (2)引入企业必须符合

2013 年2月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1 号文《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 定》(修正)》中的有关政策规定,禁止引入 淘汰 类、关闭、禁止发展的项 目,优先引入鼓励类企业. (3)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优先引入不产生生产废水和废气的企业,其 次引入废水和废气污染产生较少的企业,对废水及废气产生量大的企业禁止引 入.

5 表1-2 项目引入行业及工序要求清单 项目优先引入的 行业类型 (1)轨道交通制造类型企业;

(2)与轨道交通配套的相关设备制造和服务业;

(3)符合以上两点,优先引入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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