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7-03-1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证监发[2003]56 文规 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8 年12 月31 日,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655.

45 万元人民币,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 修有限公司和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办理经销商车辆买方信贷借款及票据融资形成的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全 资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在上 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经销商车辆买方信贷借款及票据融资形成的 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以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与江 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签署的《委托服务协议》提供的保证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

2018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39%,符合证监发 [2003]56 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刘学尧 彭润中 李宝常

2019 年3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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