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7-03-13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的独立董事, 按照 《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事 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增强主 营业务配套保障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部分 事项,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 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小秋 李汉国 二0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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