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7-03-13 |
1、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增强主 营业务配套保障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部分 事项,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 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小秋 李汉国 二0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