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7-03-14 |
朱颖作为上述资 产的受让人, 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 在公告之日起向朱颖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 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注: 1.以上本金基准日为2018年7月20日, 利息暂计至2016年7月25日. 2.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 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4.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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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5799929 0571-87836700 特此公告. 朱颖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26日 债务人名称 浙江瑞唐进出口有限公司 债务情况 单位: 人民币元 本金 38680965.44 利息 1325423.66 担保人 施江波、 陈俊苹、 盘锦瑞唐置业有限公司、 金华海润置业有限公司、 瑞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公司拟对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18年8月9日, 该户债权资产未偿本息合计 3416.20 万元, 债务人位于杭州市萧山区.该债权由陈安 华、 胡芬花、 浙江开氏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 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盐城圣诚置业发 展有限公司和浙江浙东建设有限公司提供 保证.债权处置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 企业法人、 其他组织, 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 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 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 但国家公务员、 金融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 资产公司工 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 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 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 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 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 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 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 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 产. 公告有效期: 10个工作日 联系人: 丁经理、 张经理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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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71-85774791 对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 邮件: [email protected]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26日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 信达公司不 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 网址www.cinda.com.cn . 资产处置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宁波中凯进出口 有限公司等资产进行处置, 特发布此公告. 特别提示: 资产信息仅供参考, 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 对本次资产处置可采取单户处置、 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 置. 我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 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 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 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宁 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nbfamc.com查询或与 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交易对象不得为: 国 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 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 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 会计 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 机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