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7-03-14 |
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 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案定 于2019 年3月28 日9时00 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 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 逾期将依 法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225民催16号 浙江锦龙阀门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 张, 该汇票号码为
3130005148808641、 汇票金额为人 民币
3 万元整,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 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19 条规 定, 现予公告.
一、 公示催告申请人: 浙江锦龙阀门有限公司.
二、 公示催告票据凭证: 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
3130005148808641、 汇票金额为人民币
3 万元整、 出 票人为宁波朗涌工贸有限公司、 收款人为上海洪健 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