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7-03-18 |
IB、139157.SH
2016 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6 年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
999 号 债权代理人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二零一七年六月 ?
2016 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 ? 1? ? 重要声明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海证券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发行人于
2017 年4月27 日出具的 《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等其他公开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 发行人向东海证券出具的说明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海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东海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 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海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
2016 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 ? 2? ?
第一节 企业债券的发行概况
一、企业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4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 债券 )已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197 号】 核准.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全称:2016 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 鑫城债
3、债券代码:1680282.IB(银行间债券) 、139157.SH(上海)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4 亿元
5、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7 年
8、债券票面利率:4.13%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的 20%、 20%、 20%、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即每年偿还债券本金 2.8 亿元,最后
5 年每 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 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 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起息日:2016 年7月15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7 月1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
2016 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 ? 3? ?
12、 兑付日: 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的 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 还本金,即每年偿还债券本金 2.8 亿元,最后
5 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 债券信用评级 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