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7-03-18 |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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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上市公司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