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7-03-21 |
②第二期:对业绩承诺第二年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 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 (以较晚者为准) , 其本次取得的增发股份总数的 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可解除锁定;
③第三期,对业绩承诺第三年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业 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 ,其本次取得的增发 股份总数的 4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可解除锁定. (3)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鼎泰新材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价的,则其持有的该等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鼎泰 新材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 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鼎泰新材股票因鼎泰新材 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 售安排. (5)若元禾顺风、顺达丰润、嘉强顺风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元禾顺风、顺达丰润、嘉强顺风将根据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之交易对方元禾顺风、顺达丰润、嘉强顺风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如下: 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即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以下简称 泰森控股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18,500 万元、 281,500 万元和 348,800 万元.前述净利润是指泰森控股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考虑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 金会对标的公司净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并不直接产生 收益,公司与泰森控股全体股东对于泰森控股业绩承诺约定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自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运营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天数(按照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运营之日起计算)计算 资金使用费, 泰森控股全体股东对于泰森控股承诺净利润以扣除上述资金使用费 后的净利润为准,资金使用费计算公式如下:资金使用费=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 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募投项目实际运营天数/360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等收益,不计入 交易对手方对于标的资产的承诺净利润范围内. 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未 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 交易对手方应首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鼎泰新材股份进行补 偿, 当股份补偿的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90%后, 以 现金进行补偿.
3、根据公司于
2010 年2月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首次 公开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刘冀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