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7-03-28
1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00816)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 (以下 简称 「 《香港上市规则》 」 )、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 和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 (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 《公司章程》 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围履行职责,独 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 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 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2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 《公司法》 、 《香港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 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於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 、 《公司章程》 关於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揪疃榭觥⒆什婺:凸扇峁,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人 数、架构和组成,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三)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就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提出建议;

(六) 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推选建议时,以及在检讨董事会的 组成时,以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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