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7-03-28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 (同意、反对、弃权) 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 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举手表决;

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 由参会委员签字.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 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公司非委员董事受邀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提名委员会认为如 有必要,也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 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6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可委托董事会秘书办理以下日常事务:

(一) 负责会议记录及整理各与会委员的意见,并将会以记录送交出席会议的委 员签字;

(二) 在会议结束后十四日内向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分发会议记录.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三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 员应回避. 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 会无关联关系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 「以上」 、 「以下」 、 「以内」均含本数, 「超过」 、 「少於」 、 「低於」 不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 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属於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 注: 倘该等职责权限的中英文版本产生歧义,则以中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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