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4-07 |
所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有更长时间的转让限制承诺 的,从其承诺.
8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 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 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 占用即冻 结 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时,公司应 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 权偿还侵占公司资金. 公司董事长为 占用即冻结 机制的第一责任人,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 占用即冻结 工作. 对于纵容、帮助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 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应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 《 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为规范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不时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规范其行 为,恪守承诺和善意行使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规范买卖 公司股份,严格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管理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 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 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
9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 《 证券时报》或者其他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报刊;
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刊登公司公告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指定巨潮资讯网( http://www. cninfo.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网站.
10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并 经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审批之日起施行.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 关政府主管机关审批之日起施行.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月5日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 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选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等银行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总监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