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7-04-10 |
及(ii)对于中远码头相关成员公司应付的服务费, 其费率对中远码头相关成员公司而言,将不逊于独立第三方供 货商向中远码头相关成员公司就有关服务收取的服务费费率. 过往交易金额: 与中远集团航运及码头服务总协议项下交易性质类似的交易的过往金额 如下: 截至
2013 年12 月31 日止 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 截至
2015 年9月30 日止九
1 由于范徐丽泰独立董事亦为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故其就本次关联交易自愿就 有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3 年度 年度 个月 (a)中远码头及 PCT 已收中远 集团成员公司(不包括中国 远洋及其附属公司)的总金 额人民币14,646,000 元人民币18,589,000 元人民币15,133,000 元(b)中远码头已付中远集团成 员公司(不包括中国远洋及 其附属公司)的总金额 人民币3,152,000 元人民币3,667,000 元人民币2,480,000 元 第二项、 南沙柴油购买总协议 日期:
2015 年10 月28 日 订约方: 中远码头(本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中远太平洋的全资附属公司) 广州南沙2 中燃广州3 有效期:
2016 年1月1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交易性质: 中国远洋的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内容: 广州南沙向中燃广州购买柴油. 定价: 上述交易须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特别是, 中燃广州提供柴油的 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价格)对广州南沙(作为买方)而言,将不 逊于独立第三方就相关服务向广州南沙提供的条款. 过往交易金额: 与南沙柴油购买总协议项下交易性质类似的交易的过往金额如下: 截至
2013 年12 月31 日止 年度 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 年度 截至
2015 年9月30 日止九 个月 广州南沙已付中燃广州的总 金额 人民币6,898,000 元人民币3,751,000 元人民币381,000 元 第三项、 融资租赁总协议 日期:
2015 年10 月28 日 订约方: 中远码头(本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中远太平洋的全资附属公司) 佛罗伦资本管理4 有效期:
2016 年1月1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交易性质: 中远太平洋的日常关联交易
2 广州南沙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远太平洋下属子公司中远码头(南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1%,中远码头(南沙)有限公司持股 59%,因此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广州南沙属于中国远洋下属子公司.
3 中燃广州是中国船舶燃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中国船舶燃料有限公司由中远集团持股 50%并合并 报表,是中国远洋的关联方.
4 佛罗伦资本管理由中远太平洋和中远集团各持股 50%,并由中远太平洋合并报表,中远集团对该公司没 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佛罗伦资本属于中国远洋下属子公司.
4 交易内容: 佛罗伦资本管理集团 (佛罗伦资本管理集团包括佛罗伦资本管理 及其下属公司)成员公司(作为出租人)以售后租回及其他融资租 赁安排的方式向中远码头集团 (中远码头集团包括中远码头及其 下属公司)成员公司(作为承租人)提供租赁设备的融资租赁服 务. 其中, 融资租赁安排包括(i)就承租人拟购买的租赁设备执行 一份委托购买协议, 并随后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及向出租 人支付租赁款项;
或(ii)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所购入的租赁设备, 而承租人可选择购买该租赁设备. 对于每一次融资租赁, 相关的 出租人和承租人须订立独立的融资租赁协议. 定价: 上述交易须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特别是,中远码头集团相关 成员公司就佛罗伦资本管理集团成员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服 务,应支付总代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本金及利息、手续费及购 买选项行使价)的费率须不逊于中远码头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就有 关融资租赁向其他独立第三方支付的费率. 过往交易金额: 与佛罗伦资本管理集团及中远码头集团之间交易性质类似的交易的过往金 额如下: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