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7-04-13

第二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中登公司 )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相等于原公司经审计(审计基准日为

2015 年8月31 日)的净资产中的人民币 49,195,392.63 元折合为 3,000 万股. 原公司股东共同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的股份总数乘以各自在原公司中的出 资比例,即成其作为发起人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分别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 (万股) 占股份总数 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毛平 1,260

42 净资产 2015.8.31

2 朱鹏 1,110

37 净资产 2015.8.31

3 建华(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 167.4 5.58 净资产 2015.8.31 心(有限合伙)

4 苏州卓G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2.6 15.42 净资产 2015.8.31 合计 3,000

100 第十七条 公司系由其前身南通天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 来,公司设立时,第十六条列明的发起人已缴清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出资.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 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按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 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所有在册股东都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和优先认购权.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期间,股东所持股 份只能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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