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7-04-13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 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 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 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或其他各 种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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