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7-04-24 |
601139 证券简称: 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 2019-02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19/6/19 - 2019/6/20 2019/6/20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5月17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76,849,834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31,527,475.1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19/6/19 - 2019/6/20 2019/6/2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限售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的发放.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并已于
2016 年9月27 日完成登记手续,目前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22,170,720 股应取得的现金分红款 3,325,608.00 元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返 还激励对象;
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限制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 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港华 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 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 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 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00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 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