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7-05-08 |
1387 号41 幢101 (复式)室2F-3F/102(复式)室)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4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 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博通集成电路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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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通集成 、 本公司 、 公司 或 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新股 )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则公司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 、 《公司章程》进行股利分配.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 股东的要求;
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博通集成电路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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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的计划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公司的资质或许可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其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含30%)的事项,公司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