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7-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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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证券代码:834900 证券简称:山东科耐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山东科耐燃气冰箱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诉讼(判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 年6月2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淄博市张店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2.主要负责人:牛建祥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徐爱红,山东子诚律师事务所 赵为民,山东子诚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 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淄博天恒经贸有限公司 1.姓名或公司名称:淄博天恒经贸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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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成明明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4.其他信息:无 被告二:山东科耐燃气冰箱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姓名或公司名称:山东科耐燃气冰箱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张天恒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4.其他信息:无 被告三:淄博迈迪电动车有限公司 1.姓名或公司名称:淄博迈迪电动车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张义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4.其他信息:无 被告四:张天恒 1.姓名或公司名称:张天恒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4.其他信息:无
(三)基本案情: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与淄博天恒经贸有限公司于
2016 年3月3日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于2016 年3月4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 公告编号:201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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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博分行出借给淄博天恒经贸有限公司人民币 1,500 万元,并约定了 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事项, 借款的实际到期日为
2016 年12 月6日.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与淄博天恒经贸有限公司于
2014 年1月22 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淄博天恒经贸有限公 司同意以其所有的房产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提供最 高额抵押担保.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与山东科耐燃气冰 箱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迈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张天恒于
2016 年3月3日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山东科耐燃气冰箱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迈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张天恒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按照借款 合同约定,履行出借给淄博天恒经贸有限公司人民币
1500 万元的 义务,但是淄博天恒经贸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偿还 本息等义务, 淄博天恒经贸有限公司构成违约, 协商多次无法解决,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诉淄博天恒经贸有限公司违约. 山东科耐燃气冰箱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迈迪电动车有限公司、 张天恒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淄博天恒经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500 万元,并赔偿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