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7-05-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Da 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3921 号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

2015 年9月30 日) 目录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9 第1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3921 号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大 新公司)编制的截止

2015 年9月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大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

30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 (证监会令第

100 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截止

2015 年9月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大新公司 《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新大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大华核字[2015]003921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断, 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 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大新公司董事会编制截止

2015 年9月30 日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大新公司截止

2015 年9月30 日前次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大新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大新公司证券 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5 年9月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1页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53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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