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7-05-15

( 二)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 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 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 三)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 年3月2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 2013年3月2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 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情形的, 分别计算每种情形下的补偿金额,按照 有利于投资者的原则确定最终的补偿 金额. 其他具体规定请参见 《 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设立万福生科虚假 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 公告》.

五、 投资者应如何具体操作? 秉承 便捷操作 的基本原则,基 金管理人将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天内 完成计算补偿金额、达成和解与支付补 偿金.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专设网站 ( www.wfskjj.com)和深交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 包括深交所 交易系统 、 互联网投票系统( wltp. cninfo.com.cn)), 方便快捷地完成操 作.提醒投资者注意,接受补偿金额、与 平安证券达成和解是投资者获得补偿 金的必备条件. 投资者需在2013年5月20日至6月11日期间登陆基金专设网站查询补偿 金额并点击确认 《 和解承诺函》,再于 2013年6月17日至6月28日期间通过深 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发出对补偿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确认 接受专项补偿基金的补偿并与平安证 券达成和解.2013年6月28日后基金管 理人将下达划款指令,投资者应于2013 年7月5日前对补偿金到账情况进行查 询.具体流程请参见 《 万福生科虚假陈 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管理 人公告》.敬请投资者务必密切关注基 金后续发布的关于补偿支付具体流程 与操作要求的持续提示公告,并严格按 公告提示进行操作.

六、 如投资者不愿接受基金提出 的补偿方案,是否可以通过其他路径解 决损失补偿问题? 基金补偿方案的制定严格遵照 《 证券法》等法律并参照 《 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 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广泛征 求各方意见,力求拥有更坚实的法律基 础, 并给予投资者利益更大程度的保 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更大限度地实 现合法性、公平性和充分性,减少可能 的争议. 平安证券本次通过设立投资者利 益补偿专项基金以解决事件的模式,是 一种探索,探索过程中也难免会面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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