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7-05-27 |
5 独立财务顾问 指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国 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证券 指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伦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国资委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
1、本预案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 舍五入造成.
2、本次置入资产历史财务报表数据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在以万元为单位披 露历史财务数据时,保留一位小数进行列示.
6 公司声明 本预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重大 资产重组预案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全文同时刊载上证所 (www.sse.com.cn)网站;
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预案及其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本预案摘要涉及的相 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本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将在 审计及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 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草案) ,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草案) 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取得有关审批机 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预案摘要 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
若本公司/本人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