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7-06-15 |
30 个月, 本工程结算总投资为
1933 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2012 年12 月17 日,重庆市水利局渝水许可[2012]259 号文下发了《御 临河重庆段长寿区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根据本工程水土保 持方案批复,本项目扰动原地貌面积为 31.15hm2 ,防治责任范围为 48.08 hm2 ,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 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分为四 个防治分区,其中主体已设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耕植土回填 4778.36m3 ,C
25 混凝土排水沟 918m3 ,六角螺母块护坡 10.46hm2 ,复垦 11.15hm2 ,挂网 有机基材喷播植草护坡 0.24hm2 ,景观绿化 29.31hm2 ,草皮护坡 1.12hm2 , 表土剥离 67800m3 ;
方案新增场地平整
44619 m2 ,填土草袋拦挡
2977 m, 塑料彩条布遮盖 40903m2 ,表土剥离 70280m3 ,撒播草籽防护 1.58hm2 (158kg) , 排水沟 11283m, 沉沙池
50 座, 砖砌挡墙
318 m, 编织土袋 1257m3 .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 3473.94 万元.新增投资 203.71 万元,主体工程已 列水土保持投资为 3270.23 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 4.77 万元,植物 措施 1.08 万元,临时措施 129.69 万元,独立费用 43.71 万元,基本预备费 10.75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13.71 万元.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项目的主体设计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 司将水保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纳入后续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相应 章节中,配合水土保持措施的完善及为下步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建设单位重庆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 展.由于在主体已竣工后介入,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主要采取调查监测和 巡视监测的方法.结合《御临河重庆段长寿区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 、御临河重庆段长寿区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主体工程监理资料、竣 工验收资料和现场调查收集的数据及资料,重庆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6月中旬编制完成了《御临河重庆段长寿区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水 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报告中指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基本符合"三 同时"原则, 同时也遵守了"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总体而言, 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目前稳定性良好,运行正常,能较好满足水土流失防治 的要求.本工程水土流失控制效果满足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要求, 基本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 术标准.
(五)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8 年2月初自主组织开展了对御临河重庆段长寿区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的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工作,并委托重庆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御临河重庆段 长寿区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报告编制人员通过 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数据分析等方式,编制完成了本验收报告.报告中 认为本工程基本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投资较好 落实,已完成的各项工程质量总体优良.水土保持设施总体上符合国家水 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 要求,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中主要对一标段工程实际完成的水保 持工程量和投资进行了统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各项水 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了护坡工程、土地复垦、耕植土剥离及覆土回填、 草皮护坡、填土草袋拦挡和塑料彩条布遮盖等措施.建设实际完成水土保 持措施为: 主体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 混凝土螺母块植草护坡 39929.53m2 , C20 砼堤顶排水沟 381.56m3 , 绿化区覆耕植土 1200m3 植物措施:草皮护坡 9676.43m2 临时措施: 耕植土剥离 1200m3 , 填土草袋拦挡 85m, 塑料彩条布遮盖 7100m2 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工程措施:土地复垦 0.38hm2 临时措施: 耕植土剥离 350m3 , 填土草袋拦挡 145m, 塑料彩条布遮盖 2000m2 弃渣场防治区: 工程措施:土地复垦 0.35hm2 临时措施: 耕植土剥离 280m3 , 填土草袋拦挡 20m, 塑料彩条布遮盖 1600m2 御临河重庆段长寿区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 本纳入了实施计划,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 361.61 万元,其中水土保持 工程措施投资 284.94 万元,植物措施投资 13.27 万元,临时措施投资 14.69 万元,独立费用 35.00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13.7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