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7-06-22 |
通讯方式 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说明). 3.4. 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处罚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 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石分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29-201808-2921101-0001 第9页共75 页 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5.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4.1.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 如有需要, 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 4.2. 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投标人不 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 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3. 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5. 合格的投标货物与服务 5.1. 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投标人投标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 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投标人都应按附件的格式如 实填写技术规格对比表和商务条款对比表. 5.2. 若投标人所投货物零部件或制作材料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地区,投标人应 负责相关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和进口许可证.一切境外及进口事宜与本项目无关,中 标人不得以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办理进口批文.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和采购人要求. 6. 知识产权 6.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6.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 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石分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29-201808-2921101-0001 第10 页共75 页 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